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予以公开或∮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□提供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呼伦贝尔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要求,编制《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《指南》每年◣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々组织可以在“呼伦贝尔市司法局”网站(http://sfj.hlbe.gov.cn )上查阅,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∮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一、政府信息分ぷ类和编排体系
(一)政府信息分类。政府信息公开分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。公民、法人或其╳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司法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依照《国家保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涉及国家秘√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╳政府信息不公开。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可以※予以公开。
(二)编排体系
1.组织机构。主要包括: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;领导及分⌒ 工情况;呼伦贝尔市人司法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。
2.人事信息。主要包括人事任★免;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信息等。
3.政策法规。主要包括:市司法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;市司法局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等;政策性文件解读。
4.财政预决算。
5.新闻发▽布会。
6.工作报告。
7.重点工作。主要包括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等。
8.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▓情况。
9.应急管理。主要包括应急预案;专项预案;应急工作开展;应〗对情况等。
10.公共资源配置信息。
11.公共服务信息。
12.建议㊣提案办理。
13.其他主动公★开的政府信息。
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,负责组织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办公地址: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⊙综合楼F316,办公时间:周△一至周五9:00—12:00,14:0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,电话:0470—8217962,传真:0470—8217935,邮政编码:021000,电子邮箱:hlbrssfj@126.com。
二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。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呼伦贝尔市司法局网站(http://sfj.hlbe.gov.cn )上查阅《目录》内容。也可以依法依规到市档案◎局联合档案管理中心查阅,地址:呼伦贝尔市◥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0130室。
(二)公开形式。对ζ 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我局将通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(/zfgb/)、司法局门户网站(http://sfj.hlbe.gov.cn )、“呼伦贝尔市司法局”微信公众号的形式予以主动公开。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市∩人民政府网站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『进行查询,市司法局政务公开联系电话0470-8217962 。
(三)公开时限。各↑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市司法局将在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布。有特殊◥情况的,最晚自信息产生后30日内予以公布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向市司法局申请获取。市◣司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「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☆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。市司法局受理机构为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办公室,受理机构为制作或保存相应信息≡的行政机关。
电 话:(0470)8217962
传 真:(0470)8217935
电子邮箱:hlbrssfj@126.com
时 间:工作日9:00—12:00,14:00—17:00
通信地址: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府办公大楼F区316室
邮政编码:021000
(二)申请形式。向市政府提出获取信息申请,请填写《呼伦贝尔市◣政府信息公开申√请表》(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制有效,可在转办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。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〇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︼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发彩网呼伦贝尔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(附件1),申请人填写后通过●网络发送即可。
2、信函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3、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→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
4、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、税费缴纳、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,亲自向受ξ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,不受理委托申请。
转办、受理机构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★的服务业务。
(三)申请处理。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为依申请公开转办机构,转办依申请公开事♀项。转受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ξ内以《政府信息︾公开申请受理答复书》(附件2)形式,对申请予以答复。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需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具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『来处理,单件申∏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按照几件独立申请处理,待全部处理完毕ζ 后统一答复。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对申请人提供要件不Ψ 完备、不准确,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,将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Ψ申请人补充或更正。具体答复方式如下:
四、监督与投诉
1.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①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←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机关纪〓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,投诉电话:0470—8217938。也可以向呼伦贝尔市市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科提出建议「和投诉,投诉电话:0470—8110467。受理时间:周一〗至周五9:00—12:00,14:0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2.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市纪委监委举报。监督电话:0470—12388,传真电话:0470—8216533, 地址:海拉╲尔区海拉尔大街与满洲里路交汇处东北角100米呼伦贝尔市纪委▅监委信访受理中心,邮编:021008。
3.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具体行政〒行为,侵◇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。对行政复ζ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,地址:市政府河西新区政务综合卐楼市司法局一楼,电话:0470—8217522。
附件:
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申请人信息 |
公民 |
姓 名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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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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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名称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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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号码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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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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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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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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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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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信箱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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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或 其他 组织 |
名 称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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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代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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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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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ω 业执照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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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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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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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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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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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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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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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时间* |
年 月 日 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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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,只用于※自身需要,不做任何炒作和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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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的其』他描 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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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◥体形式(可多选) |
□ 纸质 □ 电子邮件 □ 光盘 □ 磁盘 □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,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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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 填 部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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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的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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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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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∏需信息的用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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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取信息的方式(可多选) |
□ 自行领取 □ 邮 寄 □ 快 递 □ 电子邮件 □ 传 真 |
说明:
1、以上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,如提供虚构︾内容,接到申请的单位可不予受理;
2、申请人信息需选填“公民”、“法人或其他组织”中任何一栏;
3、表中标示“*”号的为∏必填项目。